学生档案传递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04浏览次数:17794

一、转档方法
  毕业生需详细了解自己递交的档案转移接收地址信息,对此信息负责。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档案转移差错或被退回等,以致影响毕业生本人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毕业生必须自己承担后果及责任。


二、档案传递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1
、一般情况下,档案接受地址是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四联单)上的甲方信息确认档案接收的地址为准。
    2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
     
①获得《关于同意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即俗称有蓝表批复)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须有档案管档资格)。
     
②未获得上海市户口的学生,单位又不接收档案,毕业生需按报到证上的地址,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3
、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档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档案可以直接转移到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4
、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①非上海生源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非生源地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档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档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
、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