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201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63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201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我区接收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藏就业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西藏自治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如接收单位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请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接收单位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公司等用人单位,请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市人社局或人才资源市场,档案随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对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深造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高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市场,档案随同迁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生源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无需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
四、区外高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生原则上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毕业研究生、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免费师范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规定回自治区就业。区外高校在西藏招收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毕业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派回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五、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西藏自治区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此函内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转发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并在相关网站发布,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1-6599552   联系人:普珍
附件:西藏各地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主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5月7日
 
 
 
附件:
 
西藏各地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主管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学生类别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教育部部属院校公费师范生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0891-6599504
850000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师范生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0891-6599504
850000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0891-6599723
850000
西藏拉萨市藏大东路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拉萨市人力资源市场
0891-6323975
850000
西藏拉萨市夺底北路17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山南市人社局高校中心
0893-7835900
856000
西藏山南市三湘大道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日喀则市就业局
0892-6835301
857000
西藏日喀则市黑龙江中路22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林芝市人社局高校中心
0894-5888775
860000
西藏林芝市青年路3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昌都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0895-4833011
854000
西藏昌都市茶马路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阿里地区人社局
0897-2824171
859000
西藏阿里地区陕西路16号
普通师范生和非师范生
那曲市人社局
0896-3822075
852000
西藏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路2号